如何认购基金:
一 认购形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代销机构广东证券的代理销售网点公开发售。 二 发行时间 自本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。 自2003年4月21日起至2003年6月11日止,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。 根据《试点办法》的规定,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成立的法定条件,本基金可在设立募集期内继续销售。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,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,但发行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。如遇突发事件,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。 三 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及法人(法律、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)。 四 设立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。 五 投资者认购原则 1、投资者认购前,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; 2、设立募集期内,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; 3、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,投资者不得撤销。 六 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采取按认购规模和持有期限递减的后端收费模式,即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不支付认购费,而在赎回时支付,认购费率根据规模和持有期限递减计算,详细的认购费率可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。 在认购期间,对于单一基金帐户,认购规模可累计计算;后端收认购费的计算基数按基金认购时的面值金额计算。 七 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认购资金利息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,归投资者所有。 八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,计算公式如下: 认购份额=(认购金额+认购资金利息)/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= 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,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,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。 九 基金的认购限制 1、代销网点每个基金帐户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,000元人民币;直销中心每个基金帐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,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,000元人民币; 2、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。 |